“绿色食品”是指在产、运、销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的食品。农业部制定的“绿色食品”标准是:产品的原料产地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;原料作物的生长过程及水、肥、土条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无公害控制的标准,并接受农业部垦司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监督;产品的生产、加工及包装、储运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,最终产品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检测才准予出售。